叙州区法院 判处一起破坏生态环境案

宜宾日报 2019-11-04 00:49 大字

本报讯(张静维 何保均)近日,叙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罗某等10人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这是叙州区首例非法采砂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近年来岷江流域叙州段所查办的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较大、案情复杂、定性疑难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2018年2月—3月,罗某等8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的情况下,在岷江禁采区叙州区泥溪镇水域非法盗采江砂,累计盗采砂石17548吨,价值人民币350960元,被告人张某、代某明知罗某等人销售的江砂系违法盗采所得,仍然向其收购,涉案金额35万余元。

根据鉴定意见,罗某等人的非法采砂活动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直接经济损失350960元,同时造成采砂区河道结构改变,水源涵养量减少、河床原始结构受损,对河床和河岸稳定造成严重威胁,恢复水源涵养量及河床结构所需费用约92927.60元。

据此,叙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罗某等10人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并对其中8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法院判令罗某等8名破坏生态环境侵权责任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失350960元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92927.60元。

依据审理查明的上述事实,法院依法判处罗某等10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2年4个月不等刑罚,均并处罚金;8名非法采砂者被判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及修复费用共计4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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