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盗窃案牵出卖淫嫖娼案 违法行为人均被行政拘留

宜宾晚报 2019-10-24 11:02 大字

晚报讯 近日,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蕨溪派出所民警万万没有想到,因为破了一个小小的盗窃案,竟收到村民李某送来的锦旗。

据李某介绍,自己被盗的是家中唯一的一只母鸡,平时就靠这只鸡生蛋给孙子吃。之前也有偶尔丢失鸡鸭的情况发生,这次居然连这只母鸡都丢了,非常气愤,所以报了案。令李某没有想到的是,报案当天蕨溪派出所就把案子破了,李某心里很高兴,于是想到送锦旗表示感谢。

10月17日上午9时许,蕨溪镇光华村村民李某到蕨溪派出所报案称:其家中柴房内养的鸡被人偷了一只。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调看监控,发现违法嫌疑人于10月15日凌晨4时许窜至李某房屋旁的柴房内实施了盗窃行为。因当时正在下雨,且现场光线不足,监控视频内容相当模糊,只能大致分辨出嫌疑人的性别、身型轮廓和步态。经对现场周边群众的走访辨认和对附近其他监控的仔细排查后,民警仍一无所获。

正当调查工作陷入僵局时,案件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机。当日16时许,有群众报警称:蕨溪镇上花市街有一男一女在抓扯。民警到现场后,当事双方显得神色慌张,面对民警了解情况时支支吾吾。民警敏锐地注意到这一可疑情况,后以涉嫌殴打他人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核查。

经询问,民警初步了解了基本情况。男子米某某,41岁,龙池乡人,无业游民,长期混迹于蕨溪街头。女子陈某某,30岁,蕨溪镇人。米某某于10月15日下午通过李某某(另案处理)介绍找到陈某某,双方谈好晚上以一定价格发生性关系。当晚12时许,米某某以出去拿钱为由“逃单”,后陈某某多次通过电话联系米某某索要“报酬”未果。17日下午,陈某某在蕨溪上花市街碰见米某某,遂上前与米某某争吵并抓扯,后被围观群众拉开并报警。

因二人涉嫌卖淫嫖娼,民警在依法对米某某和陈某某进行信息采集录入过程中,发现一个细节,米某某体貌特征与15日凌晨偷鸡案监控中嫌疑人的特征高度吻合,尤其是走路姿势———右脚有点瘸。民警不露声色,通过传唤并询问李某某,证实米某某曾于15日上午提了一只约4斤的母鸡到家中一起食用,且米某某对李某某称鸡是从自己家里提来的。经调查,米某某好吃懒做,家中从未养有任何家禽。在铁的事实面前,米某某对自己于10月15日凌晨4时39分窜至蕨溪镇光华村兰竹组李某房子旁柴房内盗窃家禽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米某某因盗窃、嫖娼被依法处以20日行政拘留(合并执行);陈某某因卖淫,李某某因介绍容留卖淫,分别被依法处以10日行政拘留。

胡力木 贺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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