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宣传进小区

宜宾日报 2018-12-13 01:02 大字

本报讯(曾伟 李璧 文/图)无偿献血作为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积极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贡献一份力量,12月10日—11日,市中心血站职工将献血的法律、法规和献血与健康的相关资料送到了叙州区南岸凤凰小区126户住户家中,并现场解答了住户提出的相关问题。

变被动接受咨询为主动上门宣传,是市中心血站转变工作作风、开创采供血工作崭新局面所采取的具体行动。血站副站长胡可介绍,此次上门宣传,得到了广大住家户老老少少的普遍欢迎,宣传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但主要都是市民普遍关心的话题。在徐大妈家中,徐大妈说:“我的儿子和媳妇曾多次参加过献血,起初我对他们的行为还不太理解,心中还存在着一些顾虑和担忧,通过这次宣传之后,打消了我心中的顾虑和担忧,现在我知道了献血不仅能帮助别人,而且还有益于自己的身体健康。”徐大妈感慨地说,如果她再年轻十多岁,也要参加献血志愿者队伍。

在居民小区开展入户宣传活动中,血站职工见到了许许多多熟悉的面孔,他们几乎都是多次参加过公民献血活动的志愿者,现年36岁的“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获得者赵乙阳就是其中一个,他从2008年9月开始献血以来,至今已献全血2200毫升,捐献单采血小板28个治疗单位。赵乙阳说:“我和我的邻居们好多都是无偿献血的积极参与者,只要患者一旦需要,我们都能在关键的时候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和热血。”

在小区住户赵大妈家中,她和她的老伴不约而同地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无偿献血是免费的,而输血病人输血却需要收费?”针对赵大妈提出的问题,血站血采科王雪萍作出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她说:“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享有:一、献血之日起三年内可无偿享用献血量三倍的医疗用血;二、献血三年后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三、累计献血量超过800毫升的,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此次进入小区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得到了小区住户的普遍欢迎。胡可介绍说:“在两天时间的入户宣传活动中,血站职工分成三个小组,先后走访了126家住户,发放宣传资料900多份,接受咨询和回答住户提问800余条。统计数据显示,在126户家庭中,有117户家庭对公民无偿献血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献血与健康的知识有深刻或比较深刻的了解,也就是说按此比例,无偿献血的知晓率达到92.8%,远高于国家所规定的‘作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城市人口对无偿献血的知晓率应达到85%’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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