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州区法院审结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案

宜宾晚报 2018-11-15 10:39 大字

晚报讯 近日,叙州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案。唐某明知没有加工松木的资质,雇请工人加工病虫害松木自用,被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唐某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唐某系叙州区某乡镇松材线虫除治队队员,负责该乡镇5个村的松材线虫除治。2018年,唐某明知其没有加工松木的资质,从该乡镇收购了一批线虫病松木并私自加工成木材,供修缮自家房屋用,被例行检查的叙州区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木条280件,并抽取松木样品送检。经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检测,送检的29个样品中,有10个样品携带线虫,且呈阳性。2018年5月,被告人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的国家规定,非法加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苗木,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罪。根据被告人唐某自首、当庭自愿认罪的情节,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松材线虫病是由病原松材线虫侵染引起松树枯萎死亡的毁灭性病害,是松树的“癌症”。该病传染性极强,可危害所有松树,疫木及其制品的非法流通是该病传播的主要途径。

何保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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