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处置暂扣车辆的公告

宜宾日报 2018-11-15 01:02 大字

自2017年以来,叙州区城管办联合执法大队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之规定,依法暂扣车辆39辆。请车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身份证、驾驶证及车辆有效证件到叙州区城管办联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地址:叙州区柏溪镇金沙街72号,联系电话:0831-6884692)。

特此公告。

叙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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