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州区:负面清单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本报讯(邱婧)“没想到我被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几年前替朋友担保贷款的事情因为一拖再拖,连我自己都忘记了,叙州区纪委收集到信息后对我进行提醒谈话,既保护了我又给了我一次警醒。”近日,叙州区纪委某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组长因被查到不良记录,被该区纪委约谈。
据悉,为贯彻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今年9月,叙州区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通过强化自律意识,健全内控机制,形成事先预防、过程监督、严肃惩处的“1+N”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体系,使监督触角延伸至“全时段”。
该《实施意见》针对日常工作中容易出现又经常被忽视的问题以及“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区纪委监委从“四个意识”不强、规矩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日常品行不端等4个方面,列出16条纪检监察干部负面行为清单。并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行为体检表》,以100分为基础实行扣分制,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负面行为进行量化评价管理。
“目前,区纪委监委收到纪检监察干部信息反馈180余条,对存在负面信息反映的1名干部进行了约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1+N”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体系,通过一个管理原则、多个制度配套的方式,从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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