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宜宾造”汽车 补贴3000元/辆 宜宾市出台33条政策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壮大
□本报记者 罗友莉 陈戎
“购买本市整车企业生产的乘用汽车,并在宜宾市辖区内车辆管理部门上牌的,给予3000元/辆的购车补助。”“宜宾市新能源汽车挂专用号牌,开通办理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共享汽车在由国资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和占道停车点位停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10月18日,记者从宜宾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采访获悉,近日,宜宾市制定出台了 《宜宾市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以33条政策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壮大。
给予汽车企业产业基地支持
“本政策所称汽车包含新能源汽车和传统汽车。”《政策》适用于在宜宾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从事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开发、生产、应用和服务的企业和机构(以下简称汽车产业企业)及个人。
记者了解到,宜宾市将对新落户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自建厂房建筑、利用金融机构非政策性贷款及对新落户整车车辆运输方面给予奖励和优惠,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明确指出,在宜宾市临港经开区、翠屏区长江工业园区、叙州区城北工业园区、南溪区罗龙工业园区等地统筹规划不低于5平方公里的汽车产业基地,在用地指标、环保容量等方面向汽车产业基地倾斜,鼓励汽车产业企业按照基地发展规划和集约集聚发展原则入驻汽车产业基地发展。
而在宜宾市投资建设整车生产项目的,在全部建成投产前,在本地总装生产的整车,以下线车辆数量为准,给予每辆1000元的外购零部件运输费用补助,期限两年。同时,鼓励新落户的汽车产业企业自建标准厂房,在企业投产后,对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准厂房进行奖励性补助,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新落户的汽车产业企业购买、租赁辖区内闲置工业厂房。对购买工业厂房自用的,按工业厂房实际成交价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企业批量投产后兑现;对租赁厂房自用的,自批量投产之日起,正常生产期内,前三年全额补助租金。
此外,2021年12月31日之前落户宜宾的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购置用于自用的全新生产设备,按不超过设备采购总额(不含税)的10%给予补助。对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在金融机构的非政策性贷款,每笔贷款给予不高于贷款当期基准利率50%贴息补助,期限三年。汽车产业企业自建成投产并纳税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其上年对宜宾市经济社会贡献的100%给予补助;第四至第五年,每年按其上年对宜宾市经济社会贡献的50%给予补助。
市内零部件生产企业对单个市内整车生产企业的配套销售部分,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5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1亿元的,奖励3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300万元封顶。市内整车生产企业采购市内单个企业生产的零部件产品,年采购额超过(含)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年采购额超过(含)1亿元,奖励3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300万元封顶。
鼓励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为鼓励技术研发和汽车产业化发展,此次出台的《政策》,对研发的每个新车型、关键零部件新品(均需被纳入工信部目录)、创建知识产权示范组织的、获得专利授权的按不同等级予以奖励。
其中,对整车企业研发的全新车型,每个车型给予100万元的研发补助,对研发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机及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新产品,每个产品型号给予30万元的研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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