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化解经济赔偿纠纷

宜宾晚报 2018-09-27 10:34 大字

晚报讯 近日,叙州区泥溪镇法律服务所通过不懈努力,为受到伤害的几个村民协调到了相关赔偿金,确保了社会稳定。

2017年5月26日,泥溪镇七星村杉木组40多岁的村民徐一(化名)突发异常状况,持木棒打伤本组村民徐二(化名)、徐三(化名)、徐四(化名)、白某4人。徐二、徐三被送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徐四送市二医院住院治疗31天好转出院,经评定构成八级伤残,需后续医疗费1.4万元;白某送泥溪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11天好转出院。行为人徐一被刑事拘留。

事情发生后,受泥溪镇党委、政府安排,泥溪法律服务所为受害者家属提供法律服务,徐一的监护人与死者徐二、徐三的家属在医院协商,达成分别赔偿6万元的协议。徐一的监护人支付徐二家属2.92万元,欠3.08万元用等额定期存单作质押;支付徐三家属2.6万元,欠3.4万元定于2018年6月付清;对伤者徐四、白某的赔偿建议医疗终结后再协商。

2017年11月,徐一被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患有精神病;今年1月,徐一被宜宾县人民法院裁定强制医疗。

今年9月,因徐一的监护人没有兑现所欠的赔偿款,导致徐二、徐三的家属和伤者徐四、白某共同申请法律援助。受理案件后,泥溪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多次通知当事人(徐一的儿子结婚后户籍迁入云南省,爱人在异地务工)到场作非诉讼调解。经反复耐心劝导,徐一家庭欠徐二亲属的3.08万元已付清;与徐四达成一次性赔偿2.5万元协议,已履行;与白某达成一次性赔偿748元协议,已履行;唯独欠徐三的3.4万元无能力履行,双方再次发生纠纷。

9月21日,法律服务所承办人考虑到徐一的监护人垫付医疗费和承担食宿费用已支付5.3万元(其余医疗费17.3万元为泥溪政府垫付),加上赔付徐二、徐四、白某的费用,监护人家庭已实际承担14万元,再承担3.4万元用于支付徐三家属确有困难,于是向政府报告,争取给予徐一家庭特殊救助1.4万元,由监护人自筹2万元,把欠徐三家属的3.4万元赔偿款付清。一桩长达一年多的经济赔偿纠纷画上句号。

王萍 晚报记者 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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