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式的“棍棒教育”涉嫌违法
□史洪举
8月25日上午,“一名12岁女孩遭后妈殴打”信息在网络上流传,照片和视频触目惊心,孩子手臂、背部等处伤痕累累,只有脸部、小手臂等暴露部位无明显伤痕。记者走访后证实,孩子身上的伤痕确系其继母高某用衣架、撑衣杆虐打所致。目前,宜宾县公安局已介入调查,继母高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一名年仅12岁的未成年人被其继母如此虐打,的确让人痛心。虽然其继母高某已经被刑事拘留,将等待法律的惩处。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免遭虐待,既要注重事后惩戒,也不可轻视事前防范,避免“教育”成为虐待儿童的挡箭牌。
据记者调查,小孩的继母之所以有虐待行为,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该小孩处于叛逆期,难以管教,虐打则成了“教育”的方式。之所以发生此类现象,和我国的传统教育方式不无关系。虽然在经济社会发展下,不能体罚的现代教育理念和法治思维逐渐推广,但不可否认的是,“棍棒教育”在社会上依然存在。
现实中,一些父母面对规则观念尚未建立,正处于叛逆期,难以管教的儿童时,缺少足够的耐心,进而以针扎、抽打、殴打、恐吓等方式教训孩子。更有一些家长在望子成龙压力下,恨铁不成钢,打骂那些不听管教、成绩不理想、贪玩、早恋、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孩子。据报道,2015年的南京虐童事件中,李征琴虽然是受害儿童养母,但其与受害儿童生母系表姐妹关系,平常对受害儿童也很好。但因教育问题打骂过受害儿童,案发时因受害儿童犯错而情绪激动将其打伤。
毋庸置疑,在现代社会,棍棒教育、体罚孩子的思维早已不合时宜。根据现代法治理念,婴儿自出生起就具有独立的人格,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公民和婴幼儿,不再是传统理念中依附于父母的附属物或财产。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和教师,理当尽到抚育、教育、保护责任,不得以“对孩子好”,“教育孩子”为由虐打难以管教的“熊孩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更是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作为犯罪予以打击,情节恶劣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且,长期虐待,有伤害故意的,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承担更重的责任。
理当强调,儿童不再是可以被随意体罚乃至虐待的对象,而是应被尊重的独立的人。即便是对严重犯错的孩子收容教养或行为矫正,也需遵循法定程序。务必大力普及“禁止体罚”,“体罚有错”的教育理念,使之深入人心。并惩戒虐打儿童者,避免“教育”成为虐打儿童的挡箭牌和遮羞布,让无辜儿童少遭遇些被虐待的无妄之灾。
新闻推荐
宜宾市境内河流丰沛,水系众多,除长江、岷江、金沙江三江穿境而过外,有一级支流南广河、黄沙河、长宁河、横江河、箭板河、越...
宜宾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宜宾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