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泸州一周内多人长江航道遇险 救援海巡艇也险遭殃 三起事故三堂课 长江游泳勿占道

成都商报 2018-07-30 02:43 大字

宜宾,岷江上,一艘船从游泳者身边经过

刚刚过去的一周,长江宜宾、泸州城区江段,四名游泳或玩水市民在长江航道遇险,年龄从22岁至63岁不等。他们中,有在长江中摸爬滚打了几十年的老把式,也有怀孕在身并不会游泳的女青年;有人在长江冒险漂流被卷入船底,也有人跳江救狗被冲走。

长江宜宾段至重庆段,属于中央水域,三级航道。金沙江航线上,平均每日往返船舶30艘以上,岷江行船略少,约20艘左右,不含渔船等小型船只。长江宜宾段行船数量日均50艘左右,含进出8000吨级左右的大型货轮。总体来说,长江宜宾、泸州航道,属于比较繁忙的水上交通要道。三起危险的事故,为“占道”游泳者上了三堂沉重的课。

三个生死瞬间

情侣江中遇险,海巡艇冒险救援

■时间:7月23日傍晚

27岁的蒋小明是土生土长的宜宾白沙湾人,算是游泳高手。7月23日傍晚,蒋小明像往常一样去长江游泳,因酷热难耐,蒋小明带着22岁的女朋友钟文(已有身孕)下水。没想到刚下水不久,钟文就被卷到江中。蒋小明扑过去,然而,激流裹挟着两人往更远的地方漂走。

19时30分,宜宾翠屏海事处救援人员接到宜宾海事指挥中心指令,帅奇兴、王刚等7名海事救援人员及船员紧急出动,驾驶海巡12275号高速快艇沿长江追踪。此时,蒋小明和钟文,已被冲到距离宜宾城区五公里外的长江“冷饭碛”。

“我们已经体力不支,刚好发现前方一条大船,锚链伸向江心。”听到呼救声,重庆籍货船“兴旺916号”船长白何军等人从船头丢了一个救生圈到长江里。蒋小明伸手接救生圈时不慎失手,漂向船尾。

恰在此时,帅奇兴等海事人员驾驶海巡艇赶来。帅奇兴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兴旺916号”船体长度100余米,双锚入水才将其固定在水面,船下形成激流。

锚链对于对海巡艇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安全障碍。“一旦靠上去,极可能失控翻船。但是我们来不及想这些。”帅奇兴说,海巡艇接近落水者,他大声向女子喊话。钟文使尽全力抱住锚链。此时的货船上,船员们用绳子吊下来救生圈,帅奇兴站在海巡艇上,用棍子将救生圈拨到钟文面前。

眼看钟文无力支撑,救援人员们大胆决定,将海巡艇尾部靠在锚链上,接近遇险群众,救援人员将其迅速拽上艇,海巡艇同时高速驶离。帅奇兴说,激流中“尾靠”需要冒巨大风险,艇尾靠住固定物,而船身置于激流中,船会瞬间失控调头,很可能连人带船被吸到货船底。

船尾靠上锚链的瞬间,帅奇兴和同事两人抓住钟文,拖到海巡艇上。然而,海巡艇突然出现失控迹象,艇身向右严重倾斜。幸好船上人员经验丰富,冲着货船大喊“松锚链”。就在海巡艇快撑不住的瞬间,货船果断松开左锚链。铁链沉入长江中,给海巡艇腾出空旷水域。船长沉着冷静,艇上八人才险中逃生。

跳入漆黑江中救狗,被冲至趸船附近

■时间:7月24日晚间

这对情侣获救后的第2天,7月24日晚10时20分,同为长江水系的金沙江叙州区柏溪“鸡翅膀”江边休闲区,宜宾县游泳协会(宜宾县水上义务救护队)基地,队员们三三两两,坐在江边喝茶歇凉。37岁的队员杨厚权,正在几米外的器械室做体能训练。

几分钟前,23岁的柏溪镇人杨阳和女朋友何芳带着狗到江边歇凉。此时的金沙江面一片漆黑,近水的地方已几乎无人玩水。突然,杨阳发现他的狗被冲到防洪堤斜坡处,试图上岸却爬不上坡。会水的杨阳情急之下,扑进金沙江打算把狗拉上来。

然而入水后杨阳才发现,江水太急,他和狗都无法控制身体。在挣扎中,江水卷着杨阳和狗,以极快的速度漂向下游。临江喝茶的救护队员宋小军、刘春看见,江水中有个人和一条狗在挣扎。

靠近休闲区内侧的游泳协会秘书长李刚马上跳到岸边,杨阳和狗已被卷到洄水沱外的激流中,继续往下冲。正在室内的杨厚权、郑富涛和杨刚,捞了就近的救生圈就往水泵房江面跑。

来不及脱衣服,杨厚权和杨刚把手机往地上一扔,抄近道连跑带跳,越过沟坎和障碍跑到江边。凭着对地形的熟悉,杨厚权跑到江边,一个猛子扎进金沙江,快速游到杨阳身边,将其抓住。

“当时感觉水流速度特别快,有股往下拉的力量。”杨厚权事后回忆仍然后怕,此时他和杨阳,距离近千吨重的抽水趸船只有五六米距离。“要是吸到船下就没命了。”杨厚权说。此时的杨阳已经没有体力,借住杨厚权的托举并使出最后的力气,勉强浮在水面上。杨厚权一手拉住杨阳,一手划水,最终划到趸船左侧,继续漂向船尾。就在杨厚权往外拉杨阳时,残疾游泳队员郑富涛带着救生设备从趸船右舷中间位置跳江支援。岸上的杨刚见状,指挥郑富涛划到船尾,接应杨厚权。

最终,杨厚权、郑富涛拉着筋疲力尽的杨阳靠岸。

大爷横渡长江被卷入船底,“被江水裹着走”

■时间:7月27日下午

7月27日下午5点50左右,长江泸州城区滨江路江段,一名横渡长江的游泳者在船间激流中失控,后被民警救起。

据遇险者姚老伯介绍,他是在长江边长大的泸州人,十岁左右开始在长江游泳。自感体力和游泳技术不错的姚老伯,和泳友决定挑战横渡长江。“为了保险,我带了游泳圈和‘跟屁虫\’(橙色气囊,一种救生浮球)。”姚老伯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们两人从长江南岸蓝田坝下水,准备顺着江水横渡,至长江北岸的国窖大桥下方几百米“收”。

姚老伯的泳友在泸州滨江路三段附近上岸,而当姚老伯准备游向岸边时,却发现江水变得汹涌湍急,在江水的推卷下,他根本控制不了自己,被快速冲走。眼看快要进入停船区,前方障碍物陡增,姚老伯为了避让,开始扭头往长江中心游。

但是,姚老伯拼尽全力,仍然很快被拉到了长航公安派出所趸船中间位置。水中的姚老伯整个人被江水卷入船身下方。“我还是比较冷静,顺着水流的方向划动,感觉一直就贴着船体,被江水裹着走。”自我感觉在船身下漩涡中被冲击20多秒后,姚老伯奇迹般地冒出了水面。

此时的长江江面,停靠着公安趸船和江阳海事处的趸船,两船间隔几十米,中间水势异常凶猛。姚老伯在被下一个漩涡卷走前的瞬间,猛然发现趸船体外挂着个轮胎。

姚老伯被卷入船底前,不断在江中打转,岸边群众看到后,大声呼救。正在办公室的长航公安泸州派出所所长周太阳听到呼声,跑到船尾搜寻,发现姚老伯浮出水面。“回想起来后怕,‘跟屁虫\’和救生圈,都被我用绳子绑在身上。万一在船下被挂住,肯定就出不来了。”这次险情给姚老伯的教训是:“今后再也不在有船水域游了。”

三堂沉重的课

宜宾、泸州,都是滨江城市。每到夏季,游泳爱好者的队伍不断增大,范围也从岸边水域不断扩大至主航道。

航道是指在内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由可通航水域、助航设施等组成。按形成原因分天然航道和人工航道,按使用性质分专用航道和公用航道,按管理归属分国家航道和地方航道。“通航水域原则上不能游泳。”帅奇兴告诉记者,长江水域的游泳行为,需要在政府部门划定的专门区域游,但是目前宜宾三条大江里,没有被划出专门游泳区。

据宜宾翠屏海事处处长汪增权介绍,长江宜宾段至重庆段,属于中央水域,三级航道。长江宜宾、泸州航道,属于比较繁忙的水上交通要道。人类在航道内游泳、捕鱼,都可能给航行安全带来威胁。

公德课

水上遇险救援动用诸多力量

“出艇一次成本远高于1000元”

岷江、金沙江、长江三江穿城而过的宜宾,水上管理部门包括宜宾海事局、宜宾地方海事局各区县海事处、长航公安宜宾派出所及翠屏区公安分局各临江派出所。其职能虽然各有不同,但本职都不包括对水上游泳、落水人员遇险救援。但事实上,游泳者水上遇险救援,会动用各水上管理单位许多力量。

宜宾海事局有救援热线12395,但鲜为人知。发生落水险情,市民一般会拨打110。而110指挥中心会根据落水水域不同,指令位于长江上游金沙江潼关码头的宜宾翠屏海事处出警救援;而群众在长江桥以下位置遇险,则会指令下游宜宾港区滚装码头的长航公安宜宾派出所出警。

宜宾海事出警往往顺江而下,沿江追踪;而长航公安则逆流而上,半路拦截。自7月15以来,短短2周时间里,宜宾、泸州长江水域先后发生多起市民涉水险情。

在长江中冒死救起遇险者后,帅奇兴、王刚等介绍,“当时的情况,从常规的救援来看,确实不具备救援条件。”帅奇兴说,稍有不慎,不但救不了落水群众,还可能把海巡艇和人员全部拉下水,风险确实很大。

宜宾翠屏海事处处长汪增权说,宜宾海事的救援职能是对水上交通事故的遇险人员进行救援。自从2017年元旦成立以来,宜宾海事没有救援过一起水上交通事故导致遇险的群众。但一年多时间里,海事救援人员出警近60次,成功救起至少44人。“出警救援的绝大多数是游泳、玩水遇险的群众,这浪费了大量行政成本。”汪增权说,宜宾海巡艇是标准长江海事艇,出艇一次的成本远高于1000元。

安全课

长江水情复杂暗藏诸多凶险

“不仅威胁自身还危及水上交通”

说起长江游泳、漂流,跟水上安全打了20几年交道的汪增权自称“很苦恼”。汪增权告诉记者,长江水情之复杂,无论是汛期还是枯水期,都不像表面看到的样子。“除了风浪、漩涡、鼓喷、激流、险滩外,二层水里还夹杂着看不见的暗浮物质。”汪增权说,这些暗浮物看不见,来势凶猛,一旦撞上游泳者,后果无法预料。

在游泳者眼中,长江只是河。而在管理者眼中,长江不只是河,还是航道。

“长江航道就像看不见的水上高速公路,看上去没有边界,实际上航道界限清晰,即由航标所标示的‘航槽\’。水中航道,‘路况\’远比高速公路复杂。”汪增权认为,横渡长江的市民,就像横穿高速公路;而顺江漂流的游泳者,则如同在高速公路散步。不仅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也严重危及水上交通安全。“大家应该有个共识,长江是通航水域,而不是天然浴场。”

海事执法人员认为,航道上开的大船,游泳者当然撞不赢,一旦遭遇,自己凶多吉少;但船上人员如果瞭望到水中有人,会采取避让措施避免伤亡。但因为水上交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大船的避让行为,则可能给自身的航行安全带来致命影响。“虽然长江航道还没有发生过游泳者导致的交通事故,但只要隐患存在,就不能排除可能性。”

法律课

部分地区

对影响通航安全的行为进行罚款

“通航水域原则上禁止游泳,但是海事部门的尴尬就是对游泳者没有执法权,只能劝离。劝不了的无更有效办法。”汪增权说,每到汛期,海事部门都要抽调专门的巡艇和人员,对辖区江段进行巡查。“执法人员对游泳者喊话,基本没效果。”

游泳者们则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生于江边的人自古以后都在此戏水,没有法律规定不能在长江游泳,海事和公安都没有理由禁止他们游泳。但是,我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禁止下列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中第(五)条为“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海事执法人员认为,在长江航道游泳,就属于“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有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对具体,如《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影响通航安全的行为”中,就包括垂钓、游泳、漂流。违者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律师说法

避免救援资源浪费

“不能给肆意冒险者免单”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对于成年人来说,擅自下江游泳在法律上是一种自担风险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也是一种浪费行为。它常会构成公共资源的浪费,浪费了原本属于公众利益的公共资源;擅自下河游泳遭遇危险时,甚至会使一些人为了施救而失去性命;如果擅自下江游泳溺水遇险身亡,留给亲人的只有无尽的伤痛。

郭刚律师认为,要想杜绝或减少这类危险行为,就需本着谁遇险,谁负责的原则,以后果来约束其行为。有限的救援资源要想不浪费,就不能给肆意冒险的人提供免单服务。故行政部门可探讨或尝试有偿救援制度,以加大航道游泳这种危险行为的违规成本,进而形成一种善意引导和对后来效仿者的警诫。甚至可以说,光交有偿救援的钱还不够,还应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成都商报首席记者 罗敏

(遇险被救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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