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警情被拘3天 意识错误后悔不已

宜宾日报 2018-07-23 01:30 大字

本报讯(牟永春 贺燕飞)近日,宜宾县双龙镇青年男子梁某因谎报警情,被宜宾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7月12日,梁某拨打110报警,称自己杀人了。接到110指令后,双龙镇派出所立即出警前往现场。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梁某与妻子及其家人都在现场,并无人员伤亡。

经民警进一步了解,梁某是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张某发生矛盾,为了达到让派出所出警为其解决家庭矛盾的目的,遂拨打110报警谎称自己杀人了,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民警的宣传教育下,男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我国相关法律已经作明确规定:谎报警情如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属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110报警电话是维护社会治安、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谎报警情,会占用有限的公共资源,浪费警力,会使真正处于危急状况的人不能及时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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