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催告书》送达公告
宜宾县建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18年6月1日依法作出《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催告书》(宜县人社催字〔2018〕4号),因在工商注册地未找到你单位,且无法联络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催告书》(宜县人社催字〔2018〕4号)。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未在宜宾县社会保险局规定期限内履行偿还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义务。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3 日内履行偿还义务,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43,223.94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叁仟贰佰贰拾叁元玖角肆分);逾期不偿还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有异议,你单位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2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机关地址:宜宾县柏溪镇康宁路宜宾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
邮政编码:644600
联系人:谭鸿雁联系电话:0831-6610049
特此公告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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