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公 告
(2018-2号)
宜宾县吉顺永强商贸有限公司:
我委于2018年5月2日作出你单位职工张天云劳动能力初次鉴定(鉴定文书号:宜宾市劳鉴2018年3054号),鉴定结论为拾级。因其他送达方式不能向你单位送达到本鉴定文书,现公告送达鉴定文书,公告期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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