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消费后悔 工商调解退回

宜宾日报 2018-04-01 06:36 大字

本报讯(刘红利)近日,64岁的消费者陈女士投诉,反映2017年12月初在某美容院低价体验推背美容时,在已经告知店员自己患有高血压的前提下,对方仍反复劝说让其办理美容卡。最终,抵不过店员热情劝说,陈女士办理了一张价值2980元的卡。当晚,陈女士身体产生不适,经过分析认为与美容体验有关。陈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遂投诉到宜宾县柏溪工商所。

接到投诉后,该所立即联系当事人双方核实相关情况并展开调查。经调查,陈女士向商家提出退款时,商家以此卡售出不退,过期作废等理由拒绝。陈女士称办卡时,商家根本没有告知这些具体规则,认为商家侵犯了她的知情权。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耐心详细地给商家进行宣传讲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主动为陈女士全额退款2980元。一场纠纷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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