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观音工商所 调解一起洗衣纠纷

宜宾日报 2018-04-01 06:36 大字

本报讯(李无残)近日,宜宾县观音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洗衣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0元。

3月20日,家住观音镇的居民王女士到观音工商所投诉,称其于1月10日,将自家一件羽绒服交由江某经营的洗衣店清洗。1月18日,王女士前往该店取衣服时,发现羽绒服被洗串色,要求江某全额赔偿羽绒服的原有价值800元,遭到江某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后,于是投诉至观音工商所。

奇怪的是,虽然王女士称衣服是自己购买的,但是工作人员在了解衣服是否有购货小票、购买地点及时间等情况时,王女士却对这些情况一无所知,解释含糊。

在工作人员耐心询问下,最终王女士承认衣服并不是自己的,自己也是另外一家洗衣店的老板,是消费者韩某将衣服拿到王女士店里进行清洗。王女士由于太忙,在没有征求韩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衣服拿到江某处清洗,最终造成衣服洗串色,江某解释其已经口头向王女士说明了衣服的洗染效果,但是并未在票据上注明。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的情况,工作人员根据《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第三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消费者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及第七条:“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应当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包括提示消费者……洗染效果等向消费者说明,确认,并在服务合约中注明。”相关内容,详细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宣传解释。经过多次沟通调解,最终王女士和江某协商一致:江某返还洗衣费20元给王女士,赔偿200元给消费者韩某,剩余600元由王女士赔付给韩某,衣服交由王女士处理,一场消费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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