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品房起纠纷 工商调解退万元

宜宾日报 2018-04-01 06:36 大字

本报讯(陈俊伉)近日,宜宾县天池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商品房交易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万元。

今年2月,消费者田先生在柏溪镇某楼盘开发商处签订一份商品房内部选房协议,并支付1万元订金。随后,开发商销售人员电话告知田先生需要支付25%的预付款,并称25%的预付款其中10%为购房首付款,15%为前八个月房贷的垫付款。田先生认为双方签订协议前未告知该笔15%购房垫付款,不予认可,立即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田先生投诉到了工商部门。

接到投诉后,该所立即联系当事双方核实相关情况。并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当面调解。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内容,耐心地向经销商宣传讲解。最后,商家认识到销售方式存在问题,主动退还田先生1万元订金。至此,一起商品房交易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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