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酒 宜宾县惯犯被罚20万元

宜宾日报 2018-03-05 08:18 大字

本报讯(王强)在“红盾春雷行动2018”期间,宜宾县工商局接到举报,在辖区某居民小区可以低价买到“五粮液”“泸州老窖”等名优白酒。接报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开展调查。

在经过近一个月的前期摸排,宜宾县工商局查明当事人吴某利用自己和姐姐的小区住房存储白酒,并低价对外销售。联合公安机关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19瓶假冒“五粮液”和17瓶假冒“泸州老窖”白酒,案值2.5万。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吴某专为超市和餐饮点送货,且在2015年因销售假冒郎酒被该局没收164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郎”牌贵宾郎酒。宜宾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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