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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一起环境资源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四川法制报 2017-12-08 02: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徐毓蔚)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公布了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四川省的宜宾县溪鸣河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诉沐川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入选其中。《意见》强调水环境与水资源的司法保护,要求审理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涉河道和河湖岸线保护以及涉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等四大类十个方面的案件,强调要根据长江上中下游生态环境特点,突出重点,因地施策。

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涵摄水、滩涂、湿地、湖泊、渔业、野生动物等环境要素,包括公益和私益两大诉讼类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

在四川省入选的宜宾县溪鸣河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诉沐川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中,最高法认为,本案涉及如何认识与对待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权益保护问题,具有不同于一般信息公开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准确把握纠纷的流域性实质和特征,对于主体之间不存在“财产毗邻”或者“行为直接互动”,而是因为水的流动性而形成的“间接法律关系”予以确认,体现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障上下游之间不同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智慧,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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