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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顶包” 两男作假被拘

宜宾日报 2017-08-07 01:27 大字

本报讯(白朝升 贺燕飞)近日,宜宾县公安局泥溪镇派出所查处一起提供虚假证言案,违法行为人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许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2017年6月3日18时许,家住宜宾县观音镇的张某驾驶一辆红色现代牌轿车回家途中行驶至乐宜高速691公里处时,由于雨天路面积水,不慎撞向高速路水泥桥墩,发生单车交通事故。

因2017年4月5日,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宜宾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处以1900元罚款,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暂扣期间驾车并造成交通事故,担心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急中生智”的张某便想出找人“顶包”的法子,企图蒙混过关。

张某通过电话找到许某帮自己开车。乐宜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勘查事故现场时,张某拒绝配合交警开展调查,并一口咬定是许某驾驶自己的车辆。眼见许某神情慌张、形迹可疑,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遂向友邻单位泥溪镇派出所请求协助调阅沿线监控视频以查清事实。

经民警对高速沿线监控视频耐心细致的筛查比对,最终认定张某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张某和许某对自己提供虚假证言,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说案:本案中,张某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对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民警勘查事故现场中,张某找到许某顶包,并提供虚假证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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