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宜宾日报 2021-09-30 00:53 大字

四川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公司定于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下午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会期半天。股东或代理人登记入场时间为当日下午14:20—14:50。

二、会议地点

兴文县洞乡大酒店四楼大会议室(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香山西路519号)

三、会议议题

1.《四川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历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议案》;

2.《四川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3.《四川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21年9月29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三)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受邀嘉宾等其他相关人员。

五、会议登记

(一)登记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登记地点:四川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部四楼)及辖内营业网点,营业网点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在登记时间内到指定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并同时提交相关登记手续。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权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提交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权证外,须面签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提交前述资料外,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五)特别规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其他自然人股份加本人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本公司股本总额的2%(即235.92万股),代理企业法人股份加本人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即1179.60万股)。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六、会议出席方式

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召开当日,按登记入场的时间要求,凭身份证原件在股东大会会场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后出席。未进行会议登记且未在规定的登记入场时间内到达会场的股东,经身份核实后可以进入会场,但不参与投票表决。

七、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会议按时召开,请参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务必按照登记入场时间到达会场并按要求登记进入会场。

(二)与会股东(委托代理人)食宿费用及交通费自理。

(三)本公告发布渠道:《宜宾日报》及“兴文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

(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发放任何礼品,以维护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参会人员严格按照会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当场需要测试体温、出示健康码并佩戴口罩。健康码为黄码、红码者不得出席会议。

(六)会议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彭女士、向女士;

电话:0831-8822827;

传真:0831-8822434;

邮政编码:644400;

地址:四川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兴文县古宋镇米市街1号)。

特此公告

四川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附件2

四川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四川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四川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现全权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四川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投票表决及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权限:

1.参加四川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及签署相关文件;

2.委托人对审议表决事项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按召集的意思投票表决;

3.行使和履行股东在本次会议中享有和应尽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别说明:本委托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21年____月____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附件1

四川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辖内各营业网点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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