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 鱼类资源恢复性司法基地启用
本报讯(记者 王宇)6月4日,兴文县在麒麟苗族乡新坝水库开展2020年恢复性司法鱼类增殖放流活动暨鱼类资源恢复性司法基地启动仪式,11.7万余尾鱼苗被放流到新坝水库。
恢复性司法措施是指在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中,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责令被告人缴纳一定数量的生态修复金,用于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鱼类增殖放流活动,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的重要举措,是兴文县在环境保护重要的司法举措。司法机关将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金,购买鱼苗,在天然水域进行人工放流。
本次开展的恢复性司法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是2019年以来5起非法捕捞案的当事人,通过认识的提高,自愿缴纳鱼类资源补偿费共3.8万元,统一购买鱼种进行的,放流品种包括鲤鱼、鲫鱼、白鲢、花鲢和青波共5个品种,放养品种的选择、放养数量的确定,均是遵循不破坏原有的生物种群、不污染水域环境的原则和前提下进行的。
“通过鱼类增殖放流,可补充水域生物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提高水生物多样性,发挥鱼类对水体的净化作用。”兴文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兴文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为建设“绿色兴文、美丽苗乡”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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