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中院“隔空”审理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晚报讯 近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正在审理,但现场没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这次庭审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在“云端”进行。
2019年4月27日,被上诉人熊某某在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处投保“吉祥宝”意外伤害保险。2019年11月4日,熊某某在家中搬东西时左腿意外被砸伤。伤后被送往兴文县中医医院治疗,诊断为骨折。熊某某出院后委托宜宾新兴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等级进行评定,该鉴定中心作出了十级伤残鉴定意见。熊某某随后向兴文县法院提起诉讼,兴文县法院判决后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不服,上诉到宜宾中院。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降低和减少病毒交叉感染机率,合议庭在充分研究案情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采取互联网庭审的方式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前,承办法官在互联网庭审系统通过手机短信向当事人发送庭审码,并指导当事人根据短信提示下载APP,输入庭审码进入庭审系统。
庭审中,审判庭内只有带着口罩的法官和书记员,不见双方当事人的身影,但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审进行诉讼活动的画面清晰地展示在电子显示屏上。法官在线上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宣布庭审纪律,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不到40分钟,一场同步录音录像的在线庭审顺利结束。
李玲 晚报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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