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医保局 “四个保障”保救治

宜宾日报 2020-02-05 00:34 大字

本报讯(陈文珍)按照兴文县委、县政府以及市医疗保障局的决策部署,近日,兴文县医保局全力应对疫情,在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四个全力保障”的具体措施,并成立领导小组,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一是药品保障。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和疑似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定点医药机构按照省、市医保局要求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商品价格进行每日应急监测,实行日报制度。截至目前,共出动220人次,检查131家次定点医药机构已实行全覆盖,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报、及时处理。

二是待遇保障。对实施医疗救治所产生的合规必要费用,实行按项目付费,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优化结算流程,缩短报销周期,及时进行结算支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异地就医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三是资金保障。严格落实县委政府及上级医保部门的工作要求,县医保局已预付400万元到县人民医院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或者疑似患者的医疗救治,且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实行单列预算,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四是服务保障。建立绿色通道,积极与县人民医院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畅通医疗费联网申报通道。即日起对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产生的联网申报费用,由系统即时结算,保证救治过程顺畅。并提前结束春节假期,确保经办服务不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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