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遭起! 兴文县一煤矿因重大安全隐患被处罚
本报讯 (记者 杨侃昕)记者8月20日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日前,四川煤监局川南监察分局在对兴文县一煤矿检查中,发现其存在10条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故对该矿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等处罚。
据悉,7月28日至29日,川南煤监分局第二监察组在牵头组织调查兴文县一煤矿“7·27”顶板事故的同时,会同宜宾市应急管理局、兴文县应急管理局对该矿开展了隐患倒查。
经查发现,该矿存在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中央变电所未配备绝缘靴和绝缘手套)、中央变电所安设的有线调度电话未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功能、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连接未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一采区提升运输上山绞车钢丝绳未加装保险绳、4台矿车之间未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无钢丝绳检查记录和绞车运行记录)、部分在用巷道净断面不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的需要、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在雨季前组织开展水害应急预案演练、上半年未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矿井掘进技术员已于7月15日离职未及时配备掘进技术员、机电运输技术员无技术职称和相关院校煤矿主体专业毕业证书等10条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川南煤监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以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该煤矿处以罚款129.9万元、对矿长唐某罚款8万元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作业,监管部门将撤消其标准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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