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兴文一采石厂受处罚
晚报讯 近日,兴文县森林公安局查处桂花湾采石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4月,兴文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大河苗族乡环担山村有一采石厂占用林地采石,疑似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民警立现场展开调查。
经查,大河苗族乡桂花湾采石厂于2015年6月至今,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租用了大河苗族乡环担山村桂花湾(小地名)张某的林地用于采石,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桂花湾采石厂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于2020年4月30日前恢复所改变用途林地2.7亩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共计17982元的罚款。
任岱益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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