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宿外国人需注意 24小时内须登记

宜宾日报 2019-04-08 01:01 大字

本报讯(陈钰婷 夏庭忠)在“迎庆1号”专项行动期间,一条只有10秒钟的视频出现在了微信朋友圈中,视频中的一名外籍男子引起了兴文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的注意。经调查发现,视频中的外籍男子是荷兰人,但未查询到在该县旅店业的相关住宿登记,随即将外籍男子口头传唤至辖区派出所进行询问。

外籍男子称自己来兴文县古宋镇访友,便居住在朋友家中,在此期间未到公安机关进行住宿登记。民警首先查看了他的护照、签证等信息,然后向外籍男子讲解外国人住宿登记工作的法律法规。最后因为外籍男子和他的朋友未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尚未超过24小时,所以只是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他们立即进行住宿登记。

出入境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住宿,应须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辖区派出所办理登记;外国人在宾馆住宿登记的,应当由宾馆登记外国人相关住宿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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