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声明
我单位于2018年8月27日与广州中建核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核工建设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了《兴文县工业园区五、六号公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PPP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和《兴文县工业园区五、六号公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PPP合同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以及我方出资代表(兴文县太平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中建核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签订了《兴文中建核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人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因上述两个公司不按上述合同、协议履行相关义务,我单位已经于2019年1月14日与上述两公司解除了上述相关合同、协议。现我委书面声明,上述两公司或组建的项目公司(兴文中建核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与我单位签订的任何法律文书向第三方融资或持上述合同、协议与第三方签订包含但不限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收取保证金等行为,是上述两公司的个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均与我单位无关。
特此声明
兴文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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