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采石场被依法查处

宜宾晚报 2019-03-22 15:28 大字

晚报讯 近日,兴文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兴兴采石场报警称:兴兴采石场在兴文县五星镇民心村占用了一些林地没有办理手续,自愿接受处理,请你们核查。接警后,民警随即驱车前往现场开展调查。

经查,兴文县兴兴采石场租用五星镇民心村村民李某某、黄某某等村民位于民心村麻柳沟(小地名)的林地,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用于采石。经兴文县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兴兴采石场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面积为4.1亩(2730.6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兴文县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兴兴采石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于2019年12月30日前恢复所改变用途林地4.1亩(2730.6平方米)原状;2.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共计27106元的罚款。

任岱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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