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 林业生态恢复性司法基地建成

宜宾日报 2019-03-18 01:01 大字

本报讯(李妮 陈诺 文/图)3月12日,第41个植树节。当天,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兴文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及技术人员、林场管护人员的见证下,550颗柳杉、方竹笋树苗在兴文县仙峰苗族乡国有林场整齐地种下,这标志着兴文县林业生态恢复性司法基地正式建成使用。

为践行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的环境司法理念,兴文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局等建立了生态恢复性司法工作联席会议,经过反复磋商,规划建立了林业生态恢复性司法基地,并在林业部门设立生态修复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于树木补种和管护。在此次补种复绿行动中,树苗的购置资金全部来源于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被告人所缴纳的林业生态修复管护费用。该恢复性司法林业基地占地约140亩,首批将种植树苗50亩。预计到本月底,该批共计1.1万余株树苗将全部栽种到位。

在近两年的生态环境修复实践中,宜宾两级法院不断总结、探索合理有效的修复机制,市中院出台了《关于在办理破坏林木、水产等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在故意或过失烧毁林木,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案件中,通过积极引导被告人与林业、渔政等相关行政部门协商并签订生态修复书面协议的形式,督促被告人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并作为量刑考虑情节,以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截至目前,宜宾两级法院已责令75名被告人补种树木8573株,交纳修复管护费用23.68万元,放流鱼苗24.51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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