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伐桢楠树 获刑并处罚金
晚报讯 兴文县人民法院近日对“文化村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进行审理并宣判。被告人罗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扣押的桢楠原木3件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作案工具手锯一把、砍刀一把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罗某犯罪所得赃款2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8年5月21日上午9时许,兴文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该县古宋镇文化村村民罗某于5月初将自家林地内的一株桢楠树采伐并出售了。
经查明,文化村村民罗某于2018年5月初将自家门口苦竹林林地内的一株桢楠树采伐后出售给了土地坎村村民黄某。经兴文县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罗某采伐的这株桢楠树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且采伐这株桢楠树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林木采伐手续。
2018年8月15日,兴文县森林公安局将该案依法移送至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杨姝曼 晚报记者 冯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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