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法院审理 21件环境资源刑事案

宜宾晚报 2018-12-27 10:57 大字

晚报讯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兴文法院一向重视环资审判工作,致力于为建设“绿色兴文、美丽苗乡”提供坚实司法保障。日前,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布袁某某滥砍林木、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一案,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等经典案例,希望通过案例引起公众反思,加强对环境资源的保护。

据悉,环资庭自成立以来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1件28人,对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有16人,判处拘役有12人,审理涉及相邻争山争水、土地承包流转、财产分割、涉旅游纠纷等权属纠纷203件,调解结案138件,判决65件,无一矛盾激化;审结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资源类行政案件11件,判决3件,撤诉8件。

目前,兴文法院对罗某某、袁某某等5人进行集中宣判。罗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袁某某犯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案三人在适用缓刑的同时,依法判决缴纳生态修复金共计25935.75元。兴文法院在惩罚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修复,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上又往前进了一步。

此外,大力发展恢复性司法,通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制定《兴文县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恢复性司法实施意见(试行)》,开辟140亩国有林场土地,建立兴文县林业生态恢复性司法基地,与县河(库)长办公室、县竹产业办公室签订“一对一”司法服务协议书,在石海景区和僰王山景区设立法官工作站等措施,推动环境保护司法工作不断深入。

下一步,兴文法院将继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公正高效审理好各类环境旅游资源案件、完善环境旅游保护执法合作机制、扩大环境资源审判的公众参与度,落实市中院绿色司法的要求,实现县委、县政府建设“绿色兴文、美丽苗乡”的美好目标。

陈诺 晚报记者 陈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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