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宜宾晚报 2018-10-09 11:13 大字

晚报讯 近日,兴文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大坝苗族乡新生采石厂疑似有占用林地的行为,随即展开调查。经查,该采石厂在未向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4年初至今在大坝苗族乡四龙村厂坝头(小地名)非法占用林地采石。经县林业调查设计队工程师现场勾绘鉴定,该采石厂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共计8.3亩。

该采石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该局依法给予该采石厂以下处罚:责令恢复擅自改变用途林地原状,并处擅自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5元共计138400元的罚款。

杨姝曼

新闻推荐

兴文:“一网一群三活动”让法治浸润人心

“我的想法很简单,只要能让听过我宣讲的农村娃娃从小就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让‘小手拉大手\’,大人也能同时受到普法教育,农村...

兴文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兴文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