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森林公安 查处一起滥伐林木案
晚报讯 近日,兴文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共乐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报称:“共乐镇鹤盘山村,有人砍了很多树子,没有办理手续,请你们赶紧过来处理。”执法民警立即驱车前往。
经查,余某某(共乐镇村民)购买了共乐镇鹤盘山村王某某包产地内的6株红椿树,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涉案林木蓄积为1.85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1.29立方米。余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条的规定,给予余某某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共计30株树木;2、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计900元。
任岱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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