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不行

宜宾晚报 2018-05-16 12:04 大字

晚报讯 近日,兴文县森林公安局在“春雷2018”专项打击行动中查处两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当天上午,办案民警在进行防火宣传时发现兴文县九丝城镇龙泉村坪丰组公路边上的山林遭到破坏。随后,兴文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展开调查。经查,龙泉村坪丰组人陶某某、吴某某于2月12日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共同雇请挖机师傅朱某某擅自将自己位于龙泉村坪丰组(小地名:洗煤塘)的林地挖掘破坏,用于修建房屋。

兴文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陶某某、吴某某给予责令恢复改变用途林地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分别5400元、846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杨姝曼 晚报记者 冯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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