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强制卖保险 违法

宜宾日报 2018-04-01 06:36 大字

本报讯(宜红盾宣)为了规范汽车经营单位的日常经营行为,结合“红盾春雷行动2018”,兴文县工商局加大对辖区汽车4S店的抽查频率,主要检查经营主体资格、进货检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整顿虚假宣传和售车强制搭售保险或其他商品的行为。

在检查中发现,确实有公司和客户签订的汽车代购合同中有“全款车辆保险在我公司购买,按揭车辆须按我公司银行要求,款未还清,必须在我公司购买,违约自负”等条款。此条款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规定。该局立即对检查中发现的3起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截至目前已处以罚款1万元,有2起案件正在查办中。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贷款合同或交纳定金时,详细阅读全部条款;遇到商家宣传情况同实际不符,或强制搭售商品、服务的情况,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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