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设立“环保警察”体现精准执法

宜宾日报 2017-07-27 01:36 大字

□刘 婧

据《宜宾日报》报道,7月初,兴文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正式增设环保警察中队,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抽调3人组成,主要负责侦办、处理县域内有关环保的犯罪案件,参与环保部门专项整治,同时为前期环保执法的调查取证提供协助。这也是宜宾市成立的第一个县级环保警察中队,“环保警察”的介入,让环保监察执法有了“底气”,保障的也不仅仅只是环保监察部门的执法权。

在实际工作中,除了案件移送机制,兴文县公安部门与环保部门还建立了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并确立了日常联勤检查管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打通了执法壁垒。其实,“环保警察”在兴文早已不是新鲜事,今年年初开始,县环保局和公安局就已按照“环保警察”模式,开始了联合执法,通过制定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由“环保警察”直接介入环保案件。运行半年成效显著,全县组织夜查企业6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7件,其中移交公安1件、查封扣押1件、停产整治4件,处罚金额共计218万余元。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案是去年同期的3倍。

为何要设立“环保警察”?相关部门的解释是为解决环保执法力度薄弱的问题,有利于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也就是说,设立“环保警察”不仅能增加环保治理的震慑力,也是对环保部门职权空白的有效弥补,有了“环保警察”的介入,不仅完善了环境保护的监管机制,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环境保护的执法刚性。可以说,设立“环保警察”符合现实需要,是环保执法的有益探索,更是精准执法的充分体现。

环保执法难,原因错综复杂。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等重要责任。针对严重的环境污染行为,以行政执法为主的环保部门,却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因此,面对这些现实问题,环保部门难免有些“力不从心”。如今,可以将“大案”转交公安部门,由“专业对口”的执法者第一时间控制嫌疑人,以公安部门与环保部门联合办案的方式使环保监管执法达到“无缝衔接”, 分工明确、有条不紊,这必定会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相信赋予这一新型执法力量合法性,形成综合治理的立体态势,建设生态文明也将拥有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闻推荐

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六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记者罗宇凡)日前,中央纪委公开曝光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这6起典型案例是: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县委书记沈军、纪委书记高建等人因对换届...

兴文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兴文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