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需投入与惩治同步
□李美琪
兴文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和旅游审判庭近日对两起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公开宣判,对违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树种桢楠的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法收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据7月24日《宜宾日报》)。
不就是砍几棵树吗?若在前些年,逮住了大不了就是罚点款或者拘留几天了事。但这次,三名被告人不仅面临坐牢、被处罚金,还被收缴违法所得。可见,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法律和司法机关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
近些年,宜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了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市的奋斗目标,坚定绿色发展方向,积极推行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票否决”等制度,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投入4.23亿元,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218个;投入8.95亿元,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181个。
该投入的,投了!该落实的,也落实了!但仅有这些,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决心才行,因为不良的生态环境,归根到底就是各种非法排污、肆意砍伐等不法行为造成的恶果。过去,之所以对环保违法多以“以罚代惩”、“批评教育”为主,是因为在许多人看来只要不是杀人放火,都是可以原谅甚至忽略不计的。廉价的同情,惩治不给力,换来的是破坏生态变本加厉、禁而不绝。
今年初,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将之前由刑庭、民庭、行政庭分散办理的环保案件归口到专业庭集中办理,接下来,10个区县法院也纷纷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新机构的设立,表明了法院系统服务和保障宜宾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决心,与市委、市政府的奋斗目标不谋而合。
“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只有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零容忍”,坚决从严从快处罚,才能以儆效尤;只有投入与惩治同步,才能让蓝天常在、绿水长流、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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