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宋家坝第二批用地项目大桥社区村2组 征地范围内建(构)筑物、附着物、坟墓搬迁的通告

宜宾日报 2021-12-15 05:43 大字

2021年宋家坝第二批用地项目大桥社区村2组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附着物、坟墓权属人:

2021年宋家坝第二批用地项目大桥社区村2组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已登记补偿到位,现进入施工平场阶段,为确保该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现就大桥社区村2组征地红线范围内建(构)筑物、附着物、坟墓搬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本次搬迁范围为2021年宋家坝第二批用地项目屏山县屏山镇大桥社区村2组征地红线内的所有建(构)筑物、附着物、坟墓。

二、搬迁期限

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1日前,由建(构)筑物、附着物、坟墓关系人(权属人)自行登记并搬迁完毕。

三、其它告知事项

(一)按屏山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相关规定,对征地范围内已进行登记补偿的建(构)筑物、附着物,由关系人(权属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搬迁。

(二)对征地范围内未完成调查、登记、补偿的建(构)筑物、附着物,由关系人(权属人)主动与征地工作组联系进行清理登记。联系人:邓东升,联系电话:0831-5759453。

(三)逾期未申请登记、搬迁的建(构)筑物、附着物一律视为权属人自动放弃其相关权益,其后果由该关系人(权属人)自负。

特此通告

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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