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屏山县农产品精品加工园区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建(构)筑物、附着物、坟墓搬迁的通告
屏山县农产品精品加工园区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附着物、坟墓权属人:
屏山县农产品精品加工园区建设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已登记补偿到位,现进入施工平场阶段,为确保该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现就屏山县农产品精品加工园区建设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建(构)筑物、附着物、坟墓搬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本次搬迁范围为屏山县农产品精品加工园区建设项目屏山县屏山镇蒋坝村1组、2组、3组、5组征地红线内的所有建(构)筑物、附着物、坟墓。
二、搬迁期限
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9月9日前,由建(构)筑物、附着物、坟墓关系人(权属人)自行登记并搬迁完毕。
三、其它告知事项
(一)按屏山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相关规定,对征地范围内已进行登记补偿的建(构)筑物、附着物,由关系人(权属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搬迁。
(二)对征地范围内未完成调查、登记、补偿的建(构)筑物、附着物,由关系人(权属人)主动与征地工作组联系进行清理登记。联系人:廖明德,联系电话:13568588396。
(三)逾期未申请登记、搬迁的建(构)筑物、附着物一律视为权属人自动放弃其相关权益,其后果由该关系人(权属人)自负。
特此通告
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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