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屏山镇大桥社区村二组征地范围内构建筑物、附着物、坟墓搬迁的通告

宜宾日报 2021-09-04 00:47 大字

屏山镇大桥社区村二组征地范围内的构建筑物、附着物、坟墓权属人:

2021年宋家坝第一批用地项目大桥社区村二组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已登记补偿到位,现进入施工平场阶段,为确保该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现就大桥社区村二组征地红线范围内建构筑物、附着物、坟墓搬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本次搬迁范围为2021年宋家坝第一批用地项目屏山县屏山镇大桥社区村二组征地红线内的所有建构筑物、附着物、坟墓。

二、搬迁期限

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9月6日前,由建构筑物、附着物、坟墓关系人(权属人)自行登记并搬迁完毕。

三、其它告知事项

(一)按屏山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相关规定,对征地范围内已进行登记补偿的建构筑物、附着物,由关系人(权属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搬迁。

(二)对征地范围内未完成调查、登记、补偿的建构筑物、附着物,由关系人(权属人)主动与征地工作组联系进行清理登记。联系人:邓东升,联系电话:0831-5759453。

(三)逾期未申请登记、搬迁的建构筑物、附着物一律视为权属人自动放弃其相关权益,其后果由该关系人(权属人)自负。

特此通告。

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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