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屏山镇缸坪社区村征地范围内 坟墓搬迁的通告
屏山镇缸坪社区村征地范围内各坟墓关系人(权属人):
我镇职业技术学校产教融合及周边道路用地项目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及建(构)筑物已调查登记完毕,现将坟墓搬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本次搬迁为屏山镇缸坪社区村征地范围,涉及缸坪村12组(原茶坪组)、缸坪村13组(原共同组)、缸坪村14组(原共和组)、缸坪村15组(原和平组广元组)、缸坪村17组(原文化组)征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均在搬迁之列。
二、搬迁期限
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前,由坟墓关系人(权属人)自行搬迁完毕。
三、其它告知事项
(一)按屏山县征地政策规定,对征地范围内已进行登记补偿的坟墓,由关系人(权属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搬迁。
(二)对征地范围内未完成登记、补偿的地上坟墓,由关系人(权属人)主动与征地工作组联系进行清理登记。联系电话:0831-5759453。
(三)逾期未申请登记、搬迁的坟墓一律视为权属人自动放弃其相关权益,其后果由该关系人(权属人)自负。
特此通告。
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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