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长江流域全面退渔还鱼
屏山公安开展联合执法。屏山县公安局抓获陈某林、巫某权等10名犯罪嫌疑人。
□本报记者 李美琪
宜宾境内的长江和岷江是国家明确实行“十年禁捕”的重点水域,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区域,保护区江段共321.86公里。
宜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打击、整治、防控、维稳和服务等工作。
A 一条“微商”信息牵出大案
“卖正宗野生河鱼,价格从优……”今年7月初,一名姓唐的男子在微信朋友圈做起了微商,但是,其发布的信息立即引起了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的重视。
就在两天前,国家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了组织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后,翠屏警方立即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开展行动。
警方很快了解到,唐某在岷江沿线长期向渔民、村民大量非法收购野生河鱼,无论是否在禁渔期,都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买卖野生河鱼。
7月2日15时许,市公安局食药支队与翠屏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行动,在唐某的水产门市将唐某和其同伙吴某邦、韦某抓获,现场查获野生玄鱼子、黄辣丁19.7公斤。
经审查,民警得知唐某是在韩某波、赵某强、黄某等人手中收购岷江河鱼,而赵、黄等人除了自己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外,还在其他沿江村民和渔民手中非法收购河鱼再转卖给唐某。
翠屏警方于当天立“7.02”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侦办。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翠屏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主办的专案组,多警种协同合成作战。
警方通过对唐某、吴某邦进行仔细审查,查明赵某强、黄某、骆某午等五人从2020年以来分别在岷江、金沙江河段保护区利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然后再将渔获物卖给唐某。
赵、黄、骆三人在非法捕捞的同时又在沿江渔民、村民候某银、侯某桥、侯某林、候某伦、侯某军、谢某国、李某福、邱某宽手中收购非法捕捞的河鱼,再转卖唐某,涉案金额30余万元。
民警通过韩某波的交待,再抓获其他嫌疑人,查明王某彬、王某民、袁某松、谢某冲、谢某宾、谢某刚在岷江保护区多次利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渔获物卖给韩某波,韩再转卖唐某,涉案金额20余万元。
民警通过对唐某深入审查,发现张某军、张某华、郭某等人与唐某存在互相调货的情况,同时也在长期收购野生河鱼。张某军、张某某是坝坝河鲜老板。
7月9日,翠屏警方在张某军、张某某店中将他们抓获。通过对其审查,抓获为其供货的其他非法捕捞人员。
今年以来,张某军在禁渔期多次从云南省绥江县13名沿江渔民、村民手中收购金沙江流域的河鱼,涉案金额近60万元。
接下来,非法捕捞者和从这些非法捕捞者手中收购“正宗河鱼”的水产店老板张某华父子、郭某夫妇等人相继落网,包括“中间商”一个也没有跑脱。
目前,“7.02”专案已成功侦破,共打掉4个集非法捕捞、收购、贩卖、加工为一体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3人,查扣作案渔船8艘,禁用工具68副,涉案渔获物200余斤,涉案金额1200余万,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同时被农业农村部评为2020年首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违法捕捞十大典型案例。
B 使用“绝户网”捕捞涉案金额750多万
在市公安局的指导下,近期,屏山县公安局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打掉一个“非法捕捞、收购、加工、销售”全链条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查封渔船12艘,收缴渔网35张。目前,已经查明非法捕捞银鱼达10余万斤,涉案金额达750余万元。
今年7月初,该局在工作中发现,在金沙江向家坝库区屏山县清平彝族乡河段水域,有人使用“绝户网”在非法捕捞银鱼,数量较大。该局迅速将情况报告给市公安局食药支队,并按照《宜宾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工作方案》启动专案侦办。
经前期侦查,警方于7月21日将正在进行非法捕捞的嫌疑人王某文、王某海抓获,现场查获“抬网(经查看网径1CM,俗称绝户网)”7张,收缴渔获物11余斤。为确保打击效果,市、县两级决定以点破面,将王某文、王某海作为突破点查明了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非法捕捞的情况。
8月5日—11日,屏山县公安局集中警力联合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先后4次开展收网行动,共抓获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林、巫某权等10人。
警方查明,屏山县清平彝族乡大石村、冒水村部分村民从今年4月开始,自制渔船和渔网(网径1CM以下国家禁止使用的网具),在屏山县清平彝族乡金沙江水域非法捕捞银鱼,随后将捕捞的银鱼销售给本乡个体老板陈某某、巫某某。
陈某某、巫某某将银鱼简单加工转卖给凉山州雷波县涂某,涂某在进行深加工后销售到云南昆明和广东。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细查中。
该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且系全链条犯罪,具有典型的宣传教育意义,被公安部列入督办案件,并入选全国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C 打防并举护航321.86公里江段
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
宜宾境内的长江和岷江是国家明确实行“十年禁捕”的重点水域,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区域,保护区江段共321.86公里。
宜宾把长江流域禁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市委、市政府多次对长江“十年禁渔”相关工作作出指示和安排部署,成立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打击、整治、防控、维稳和服务等工作。
2021年1月1日起,宜宾对长江流域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水域,实施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对全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全面永久性禁捕。
市公安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最强声势和最严手段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开始实施全方位打击惩治。
该局成立了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涉渔“百日走访活动”工作方案》《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目标任务、明晰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启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宜宾市长江干流和各支流不同区段的实际情况,市公安局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作战,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打、源头末端一起查,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此类刑事案件86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85人,打掉犯罪团伙18个。
“我们将坚决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做实做深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切实维护好我们宜宾市这一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市公安局党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公安机关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在长江上游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将禁捕工作推向深入,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
在依法实施“十年禁渔”、“永久性禁渔”政策的同时,2019年7月,《宜宾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出台,全市1186名退捕渔民通过就业服务、生活补助、医疗社保得到妥善安置,兑现退捕渔民补偿资金9542.66万元。
截至目前,全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江河渔船已实现全部清零。
(图片由市公安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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