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屏山镇蒋坝村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一步工程用地项目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及坟墓搬迁的通告

宜宾日报 2020-10-20 00:38 大字

屏山镇蒋坝村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坟墓权属人:我镇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一步工程用地项目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及建(构)筑物已调查登记完毕,现将搬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本次搬迁范围为屏山县屏山镇蒋坝村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一步工程用地项目征地红线内的所有建(构)筑物、附着物、坟墓。涉及村民小组有:原民兴组、瓦房组、油房组、万和组、民乐组、团灯组、洪家组、林家组、河洞组。

二、搬迁期限

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前,由建(构)筑物、附着物、坟墓关系人(权属人)自行搬迁完毕。

三、其它告知事项

(一)按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一步工程移民政策规定,对征地范围内已进行调查登记的建(构)筑物、附着物、坟墓,由关系人(权属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搬迁。

(二)对未完成核实确认和补偿的,由关系人(权属人)主动与工作组联系进行核实确认,及时完善相关补偿兑现手续,并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搬迁,联系电话:0831-5728081。

(三)逾期未核实确认和搬迁的,一律视为关系人(权属人)自动放弃其相关权益,其后果由该关系人(权属人)自负。

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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