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法院审结 首例非法猎捕珍稀鸟类案
晚报讯 日前,屏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猎捕珍稀鸟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该县人民法院首次审判此类案件。
据查实,2019年12月底,郭某、曾某以获利为目的,邀约凌某传授捕鸟方法以猎捕珍贵鸟类。3人前往紧邻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龙华镇碳石村九角湾组黄泥巴埂(小地名)树林里,安设10余个捕鸟索套,捕获野生鸟类2只,致其中一只死亡、另一只被过路村民放飞。经专家鉴定,死亡的野生鸟类属全球珍贵濒危物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鹇;放飞的野生鸟类系全球珍贵濒危物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四川山鹧鸪。
屏山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曾某、凌某3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导致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亡、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影响了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庭在审理中查明,检察机关公诉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法院予以采信,依法判决3被告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外,判令3人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专家鉴定评估费共计7000元。3名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再上诉。
晚报记者 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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