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50多次贩毒被判刑
本报讯(丁如林)6月29日,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杨某等9人6年4个月到1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到6000不等的罚金,没收作案手机9部。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甲、郑某、黄某、杨乙、袁某、李某、杜某、仁某均是吸毒人员,其先后50余次在云南省水富市、叙州区安边镇、屏山县书楼镇等地向他人零星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毒品交易金额累计数万元。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为他人9次运输毒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甲、郑某、黄某、杨乙、袁某、李某、杜某、仁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多次向多人贩卖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是知是毒品而为多人多次运输毒品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
依据各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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