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 制定相关政策 助力特殊人群就业创业

宜宾日报 2020-05-22 00:34 大字

本报讯(许关喜)2020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宜宾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的关键之年。屏山县全力以赴抓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针对贫困户就业困难以及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殊人群就业创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一系列的倾斜政策。

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屏山县人社局针对外出务工就业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根据《屏山县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关于2020年东西部扶贫协作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施意见》(屏东西扶贫协作领〔2019〕8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对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执行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按1000元/人·月标准执行。此外,为鼓励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前转移并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执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额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县外按300元/人标准执行。一次性交通补贴:县外省内按300元/人、省外按500元/人标准执行。针对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按照《屏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屏山县东西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屏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屏脱领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园区企业复工复产,有效抓好县域贫困户、边缘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前,转移到宜宾市智能终端、县经济开发区就业并稳定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大排查锁定的边缘户家庭劳动力,按500元/人·月给予稳岗补贴,最初补贴6个月。在上诉时限内转移到东西扶贫协作产业合作企业(以当年新增投资为标准)的就业并稳定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大排查锁定的边缘户家庭劳动力,按1000元/人·月给予稳岗补贴,最初补贴6个月。鼓励贫困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2800个,岗位补贴按300元/人·月标准执行,此外疫情期间,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450个,安置返乡暂不能外出就业的农民工415人,鼓励返乡人员暂时性就近就业。为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发放生活补助。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19号)文件精神,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50元(含交通费)的生活费补贴。为激励贫困劳动力创业,根据《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屏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有关措施的通知》(屏人社发〔2019〕18号)文件精神,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针对残疾等贫困人员就地就业,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依照《屏山县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关于2020年东西部扶贫协作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施意见》(屏东西扶贫协作领〔2019〕8号)文件要求,在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1400个,吸纳贫困劳动力中的残疾人和就业困难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岗位补贴按300元/人·月标准执行。开发弹性就业岗位。根据《屏山县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东西部扶贫协作中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的意见》(屏东西协作办〔2019〕6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开发爱心岗位131个,按300元/人·月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支持企业开发残疾人弹性就业岗位75个,按3000元/人·月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促进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创业。根据《宜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宜退役军人发〔2020〕58号)文件精神,将退役军人服务协理员岗位列入政府的公益性岗位管理范围,岗位的申报核准、聘用人员待遇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按各区县现行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进行。完善退役军人公益性岗位经费保障,在县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80.77万元,用于解决2019年退役军人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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