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中院 通报两起“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本报讯(李玲 记者 李美琪)昨(23)日,记者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宜宾两级法院延伸司法职能,积极服务保障宜宾市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创新驱动发展,2019年,共受理涉知识产权案件185件,审结161件。
2017年3月起,被告人肖某某在云南省昆明市租用仓库和库房,雇佣骆某某、白某某、杨某某等人生产大量假冒五粮液、国窖1573、剑南春等名酒,高价销售给数十人,非法销售金额40余万元。2018年6月27日,公安民警现场查获肖某某位于昆明市的生产假酒窝点6个,扣押了各类假冒名优白酒的包装材料92467个和大量铆钉机、打码机等生产工具。经鉴定,货值金额约101.615万元。
法院以肖某某等五名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并处相应的罚金;对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包装材料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2015年5月28日,被告人祝某某成立中龙旗公司并担任公司总经理,系公司实际经营者。中龙旗公司在被告人祝某某的决定下篡改伪造深圳海尔公司制造商授权书、售后服务函等投标资质文件帮助竞标公司成功中标,后组织生产一体机,并在未经深圳海尔公司、惠科公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两家公司的注册商标将假冒产品予以实际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312.538万元。
屏山县法院判决被告人祝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被告单位深圳市中龙旗科技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扣押在案的物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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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屏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