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 “五加强”做实“三检举”工作
本报讯(张玺如 陈子芬)近日,笔者获悉,屏山县纪委监委“五加强”,做细做实重复检举、不实检举、实名检举“三检举”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满意率。建立对实名检举控告人开展“回访”活动制度,重点了解实名检举控告人对其检举控告事项调查处理情况的满意度,收集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是加强优先办理,履行“三告知”。收到检举控告后,信访室及时电话联系检举控告人,核实是否属实名检举控告。根据优先办理的原则,对实名检举控告履行受理告知、办理告知、结果告知“三告知”职责,强化与实名检举控告人的联系沟通,获得实名检举控告人的理解与支持。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规范信访。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院坝会、走村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的范围、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内容,着力引导群众依法有序检举控告。
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剖析问题根源。对重复检举控告、不实检举控告,深入单位、乡镇、村组、农户了解详细情况,运用历史的、联系的、全面的、辩证的观点分析研判,找准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化解矛盾。
五是加强审核把关,提高工作质量。对乡镇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检举控告情况,实行信访室会同承办部门按审理标准审核形式程序、证据内容“双审核”制度,经协管领导、分管领导审定后录入信访系统,提高检举控告办理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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