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酒后开无牌摩托车 被判拘役
本报讯(郭林)3月23日,屏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直播,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一个月零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9月2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在屏山镇汇龙路鸿正国际外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139mg/100ml,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带至屏山县人民医院抽血送检。2019年9月28日,经鉴定张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150.91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法官提醒,酒驾猛于虎,生命只有一次,“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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