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屏山县S311锦屏至龙华段公路 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范围内坟墓搬迁的通告
锦屏镇四坪村一组、二组、四组、六组、八组,五一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六组、七组,青年村一组、三组、四组、五组及龙华镇中埂村干湾子组、老阳坪组,稻田村干埂子组坳田上组、保管处组、马路上组撮箕湾组,早稻村三多庙组、叶家坝组,民和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大兴村一组、四组,八一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翻身村六组,改换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农民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权属人:
屏山县S311锦屏至龙华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涉地乡镇人民政府已征地拆迁补偿完毕,工程建设庚即推进,现就征地红线范围内坟墓搬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屏山县S311锦屏至龙华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涉及的锦屏镇四坪村一组、二组、四组、六组、八组,五一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六组、七组,青年村一组、三组、四组、五组及龙华镇中埂村干湾子组、老阳坪组,稻田村干埂子组坳田上组、保管处组、马路上组撮箕湾组,早稻村三多庙组、叶家坝组,民和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大兴村一组、四组,八一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翻身村六组,改换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农民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搬迁期限
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18时前,由坟墓关系人(权属人)自行申请登记、搬迁完毕。
三、其它告知事项
(一)按屏山县国土征地政策标准对征地范围内已进行登记并补偿的坟墓,由坟墓关系人(权属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搬迁。
(二)对征地范围内未完成调查、登记、补偿的坟墓,由坟墓关系人(权属人)主动与征地工作组联系进行清理登记补偿。锦屏镇联系人:张敬,联系电话:18181701001;龙华镇联系人:王万洪,联系电话:15183910921。
(三)逾期未申请登记、搬迁的坟墓一律按无主坟墓处理,其后果由该坟墓关系人(权属人)自负。
特此通告。
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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